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优化产业园区内产业类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12:00 阅读人数: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高效服务我市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令)和《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办房〔20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产业园区内的产业类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产业园区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可根据项目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调整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其中:

  AAA级: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额度的5%;

  AA级: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额度的10%;

  A级: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额度的50%;

  B级和C级预售监管资金留存额度不变。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