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1-12 12:00 阅读人数: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房〔202218号)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312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厦房〔202218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1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