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审核结果公示
时间:2021-12-17 08:34 阅读人数: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202016号)及《厦门市2021年第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21年第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我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3,共受理1389户。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1389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叶玉华(顺序号20210200001号1253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10200014号119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家庭顺序号20210200060、20210200105、20210200131、20210200200、20210200227、20210200289、20210200395、20210200498、20210200511、20210200592、20210200649、20210200670、20210200714、20210200954、20210201092、20210201128、20210201225号等17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11217-1223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11217-12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1.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1253户申请家庭名单(详见附件)

2.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119户申请家庭名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