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2015〕19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5〕6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7年第二批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建安居〔2017〕25号)。
二、供应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
3.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17年5月22日至6月5日(工作日,5月: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公开摇号:2017年6月8日
3.申请受理: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