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文教区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集美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集府办〔2018〕14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拟报告重大事项,制定《2022年度集美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年度报告清单》,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规定》及《集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集府办〔2015〕12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附件:2022年度集美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年度报告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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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9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