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2019〕16号)
时间:2019-03-07 15:53 阅读人数:
    为加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下同)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17号)、《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厦财社〔2017〕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