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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集)文综罚字〔2024〕02号 |
当 事 人 |
厦门市致鑫宁图文印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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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参照《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厦文旅(2020)227号)序号23子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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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3册非法出版物(《爱学习语文2》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29.6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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