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科、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有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厦市监办〔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美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开主体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
1.《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