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法定的职业病有几种?
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 尘肺。
2. 职业性放射病。
3. 职业中毒。
4. 物理因素职业病。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 职业性皮肤病。
7. 职业性眼病。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9. 职业性肿瘤。
10. 其他职业病。
工作有关疾病比职业病更为广泛,它具有三层含义:
(1)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
(2)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的疾病病情;
(3)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
常见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1.肺部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者支气管哮喘及其所引起的慢性咳嗽、咳痰、劳动或休息时气急等征象。
2.骨骼及软组织损伤:如腰背痛、肩颈痛等,在建筑、煤矿、搬运工人中更为常见。
3.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高温会导致高血压的发生,过量铅、镉等有害因素的接触引发的继发性高血压。
4.消化道疾病:如高温作业工人由于出汗过多、盐分丧失,导致消化不良及溃疡发病率增高;又如重体力劳动者和精神高度紧张的脑力劳动者,同时又吸烟(或酗酒)较多者均可导致溃疡病多发。
5.行为心身病:紧张性头痛、眩晕发作、反应性精神病等。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
(一)一级预防 亦称病因预防:即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技术措施 以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
2.组织措施 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法规。
3.卫生保健措施 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发现易感者和就业禁忌证;做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注意平衡膳食和保健食品供给,加强锻炼,提高机体抵抗力。
(二)二级预防 又称临床前期预防。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
1.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定期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2.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制对策。
(三)三级预防 又称临床预防。使患者在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止疾病恶化及复发,防止劳动能力丧失。对慢性职业病患者,通过医学监护、预防并发症和伤残。通过功能性和心理康复治疗,做到病而不残,残而不废,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