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各医疗机构:
厦门集美东南医院有限公司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未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网络报告发现的乙、丙类传染病病人12例,于2024年5月31日补报,共缓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12例。该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已对该医院作出通报批评并警告的行政处罚(厦集卫医罚〔2024〕016号)。现予以通报,请区管各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