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家庭农场:
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进一步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农经〔202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申报条件按照《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农经〔2020〕9号)规定执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场地、生产资料和收益不得用于示范场申报,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1.以其他经营主体名义租赁、流转的;
2.用于其他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过项目补助资金或荣誉的;
3.以其他经营主体名义经营获得的相关收益。
二、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基本运行情况介绍;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本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常年雇工身份证等复印件;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需经镇、街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复印件;
(六)从事畜禽养殖的须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和质量管控制度、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标准);
(八)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20年以来的生产经营记录复印件;生产过程运用“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进行标准化生产和环保、绿色、生态种养等材料复印件;
(九)2020年以来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
(十)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对其他农民进行技术或经营指导的图片等材料;获得有关奖励和荣誉材料复印件;
(十一)有注册商标、统一包装、产品认证等的,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十二)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销〔销售商〕对接)、销售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参加展销会、设立代销点(销售专柜、直销点)等、网络销售截图等图片(彩印);
(十三)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图片(彩印)
(十四)能证明申报书所填项目和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有关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一)至(十四)的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家庭农场存档1份、区农业农村局存档2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愿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家庭农场,于8月31日前自愿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基本运行情况需提供电子版。
(二)镇级初审。镇(街)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9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符合标准的,进入示范场候选名单。
(四)公开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拟认定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认定为厦门市集美区“区级示范场”,由区农业农村局行文公布,统一授牌。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申报评选工作,将申报评选工作告知辖区内所有尚未认定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申报的家庭农场加强指导并逐一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家庭农场予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陈玮,联系电话:6681879
附件:1.2021年度厦门市集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2.厦门市集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2021年度厦门市集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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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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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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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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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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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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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家庭承包耕地(亩) |
家庭承包林地(亩) |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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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耕地面积(亩) |
流转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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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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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家庭农场 年产值(万元) |
2020年家庭农场纯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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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业纯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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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
财务收支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
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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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何种 认证 |
获得何种表彰 |
经营者获得农业技能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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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者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厦门市集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农场详细地址 |
农场主姓名及电话 |
家庭从业人员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注册 时间 |
注册 资金 (万元) |
主营 项目 |
经营规模(亩)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财务收支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
是否建立生产管理制定 |
注册 商标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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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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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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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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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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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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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汇总表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填报,序号为区择优排序,没有排序的视同按序号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