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农经【2020】10号)和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农【2018】2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合作社必须符合《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农经〔2020〕1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填报《2022年度厦门市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表1);
(二)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生产经营、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实绩(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编制。
(五)合作社出资清单、成员花名册及成员账户(成员出资、交易、分配等情况)复印件,出资清单等有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
(六)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七)合作社商标注册情况(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证明)。
(八)种养业类合作社必须提供农业生产记录;
(九)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和“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情况。
(十)从事畜禽养殖的须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它体现合作社运营情况和与成员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应按要求提交本社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具体申报及评定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级初审。镇(街)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10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符合标准的,进入示范社候选名单。
(四)公开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厦门市集美区“区级示范社”,由区农业农村局行文公布,统一授牌。
四、其他要求
(一)合作社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合作社存档1份、区农业主管部门存档2份)。
(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镇(街)申报工作并做好审核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合作社,应予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王翠莺,联系电话:6681879
附件:1.2022年度厦门市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厦门市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3.区级示范社推荐参评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2022年度厦门市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单位: % 、户、万元、亩 、头、羽、台套
名 称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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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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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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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 |
农民成员数 |
单位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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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 |
货币出资 |
非货币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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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成员出资 / 人数 |
单位成员出资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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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最低出资 |
成员最高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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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带动规模(亩、头、羽、台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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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产品 |
经营规模(亩、头、羽、台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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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及编号 |
使用何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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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表决权票数 |
附加表决权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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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
2021年召开理事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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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召开监事会次数 |
2021年财务公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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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 产品认证名称 |
获得奖励 / 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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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统一采供主要生产资料(万元) |
2021年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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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收入 (万元) |
2021年主产品统一销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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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半径1.本县 2.本市 2.本省 3.国内 4.境外 5.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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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社、企、校)对接的单位名称 |
农超(社、企、校)对接销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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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名称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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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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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获得各级扶持资金 (万元) |
扶持资金来自何级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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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 |
2021年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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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营收入 |
2021年实现盈余 |
2021年可分配盈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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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 |
按成员出资分配盈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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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户均直接获利 |
比非成员人均增加纯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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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诺 |
本合作社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理事长签字: 盖章(合作社): 年 月 日 |
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厦门市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单位:万元、个、亩、羽、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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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成员出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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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股金 |
成员最高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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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 |
出资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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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基地规模 |
联结基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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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带动基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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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著名商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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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或产品认定或认证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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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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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情况(单位:次、人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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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成员 (代表)大会次数 |
召开理事会会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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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成员人次 |
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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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财务软件 |
财务公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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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采购投入品总值 |
占成员投入品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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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品牌包装成员产品产值 |
占成员产品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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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销售成员产品产值 |
占成员产品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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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展销会次数 |
农超(社)对接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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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情况(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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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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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 |
可分配盈余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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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额(量)返还 |
按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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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均纯收入 |
比非成员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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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扶持资金数额 |
所获奖励和称号 |
附件3 区级示范社推荐参评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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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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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基础条件 |
产业(产品)优势 |
运行机制 |
服务能力 |
利益联接 |
运行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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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成员数 |
出资成员数 |
上年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主营产品 |
核心示范基地面积(亩) |
是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
基地、产品认证 |
商标名称 |
所获奖励称号 |
成员账户是否完整规范 |
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是否齐全 |
是否制定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
是否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点 |
财务公开次数 |
统一培训次数 |
标准化生产所占比例(%) |
统一提供农业投入品比例(%) |
统一销售社员产品比例(%) |
年经营服务情况 |
比非社员增收比例(%) |
带动农户数量(户) |
联结基地面积(亩) |
历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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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
盈余(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剩余盈余分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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