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街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1.《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农办财﹝2018﹞13号) 2.《2018-2020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厦农〔2018〕173号) 3.《厦门市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厦农〔2018〕51号) 4.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2023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1〕6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集美区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 现场 □社区/ 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 |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农经〔2020〕1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集美区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 现场 □社区/ 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 |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 家庭农场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农经〔2020〕9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集美区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 现场 □社区/ 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180号) 2.《厦门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农〔2019〕26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集美区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 现场 □社区/ 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5 | 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 | 大学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集美区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 现场 □社区/ 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6 | 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集美区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 现场 □社区/ 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