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自然灾害?答: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自然灾害救助包括哪些方面?答:主要包括救助准备、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等。
3、给予灾民生活救助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什么?答: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场所居住、有病能得到医治、有学上。
4、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对象有哪些?答:包括自然灾害来临前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以及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实行属地救助,分层管理。
5、过渡性安置对象有哪些?答:指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基本生活依然存在困难的受灾人员,主要包括因灾导致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人员。
6.过渡性安置有哪些方式?答:按照地点可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按照责任主体可分为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在受灾地区县级区域范围内就近安置的为就地安置;在受灾地区县域之外的为异地安置。政府安置是指受灾地区人民政府通过搭建帐篷、活动板房或借用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临时集中安置受灾人员。自行安置是指受灾人员投亲靠友或者自行筹建临时住所。
7.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有哪些?答:指因灾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出现倒塌或损坏,自行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
8.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如何确定?答:按以下程序确定:(一)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家庭其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三)张榜公示。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初步对象。(四)乡镇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结果后,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拟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五)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确定补助对象。
9.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如何发放?答:首先,要确定资金补助标准。根据所筹资金数额、因灾倒损住房数额、倒损房户的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资金补助数额;其次,要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可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有条件的地方,原则上应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
10.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