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
时间:2020-02-19 11:22 阅读人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0号闽机关MO3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基层,人员了解排查帮扶到位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应保尽保、精准施策”的原则,对在保(在册)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分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重点了解掌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人、留守老人(含独居、孤寡老人,下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情况,对存在困难的,要按需给予精准救助帮扶。对困难群众,区民政局在前期已经发放防寒棉被、口罩的基础上,将再免费发放口罩1700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二、简化流程,及时解决急难型群众生活困难

  1.延续救助待遇。对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时间到期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一律延保,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再统一全面复核,及根据实际情况退保。

  2.提高审批效率。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低保、低收入、特困、困难残疾人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儿救助),实行容缺审批,核对平台自动比对信息优先,可不入户走访和民主评议,待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再统一全面复核。

  3.加强主动救助。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不需要困难群众再申请认定,对短期影响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长期影响的,通过低保系统复核,按照保障待遇就高原则,自动认定困难类型,相应提高补助水平(因疫情导致无收入的家庭按照低保全额标准救助)。以上所需经费,从各镇街财政社会救助资金中列支。

  4.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的镇(街)按急难型直接予以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生活必需品及口罩等防护用品)发放等形式,按需实施临时救助。

  5.加大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此类对象相关单位要及时到场,按照市局有关文件要求和区民政局下发的流浪乞讨人员处置流程办理,该救助的要及时救助,该劝离的要劝离,防止露宿街头冻死饿死。

  6.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的临时救助流程时间从10天压缩为4天。

  三、暖心关爱,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1.对离开供养机构未返回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将已登记的亲属确定为照料责任人,劝导其暂不返回,同时做好心理抚慰和情绪疏导工作。有困难的及时协调当地村(居)帮助解决。

  2.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各镇(街)要督促村(居)委会逐一指定委托照料责任人。责任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要重新临时指定,确保“平日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四、加强独居老人、困难儿童关爱

  1.对独居、孤寡老人,依托村(居)、社区网格员、助老员,上门探访巡视或电话巡访,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决生活困难。

  2.对新申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特事特办”,符合条件的由镇(街)先予纳入保障,待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手续。

  3.对因监护人及家庭成员感染新冠肺炎、医学隔离观察或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导致无人照顾的临时困难儿童,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员会、镇(街)报告,协调解决临时照料服务,并报告区民政局备案。

  4.依托社工机构开通“心灵氧吧”24小时热线服务,为隔离对象及家属、一线工作人员、青少年、儿童,鳏寡孤独、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进行情绪疏导、提供防疫知识、开展公益课堂等服务,减轻疫情对群众带来的负面影响。

  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