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59号)文件以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预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23〕10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员工进行筛选,我区就业中心拟对2023年度第四批符合条件的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间我区就业中心反馈。
电话:0592-6213632
特此公示。
附件:2023年集美区跨省就业资金拟发放企业明细表(第四批)
厦门市集美区就业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