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2019〕16号)的要求,经集美区民政局审核后,现将2021年度集美区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7天内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明细表(审核汇总表)
监督联系人:孙祺颖 联系电话:0592-6665719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