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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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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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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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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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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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社会老年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企业退休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等6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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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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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集府办〔201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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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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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集美区且连续居住5年(含满5年)以上,实际入住(或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80周岁以上社会老年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企业退休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等6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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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方式
直接向镇(街道)民政办窗口申请办理。
七、
申请材料
1、
填写《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
2、
申请人向镇(街)申请审核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下人员还需提供:(1)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证》、社保中心及单位提供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证明额(2)低保户:《低保证》(3)残疾人员:二代《残疾证》(4)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证明;(5)革命“五老”人员和革命“五老”遗孀:《福建省革命“五老”荣誉证》或《福建省革命“五老”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领取证》或《福建省革命“五老”医疗补助证》;遗孀需提供与革命“五老”人员的婚姻关系证明。
八、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 受理→ 审核→ 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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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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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7 工作日 。 |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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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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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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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办理地点:
3. 业务咨询、投诉、监督电话:.
4.区效能办监督电话:.
5.镇(街)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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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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