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
时间:2018-08-23 09:15 阅读人数:
                                 

事项名称:集美区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服务对象

    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社会老年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企业退休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等6类人员

四、服务依据

    1、《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集府办〔2015〕24号)。

       

五、办理条件

    户籍在集美区且连续居住5年(含满5年)以上,实际入住(或申请入住)养老机构80周岁以上社会老年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企业退休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等6类人员。

 

六、办理方式

直接向镇(街道)民政办窗口申请办理

七、 申请材料

1、 填写《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

2、 申请人向镇(街)申请审核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下人员还需提供:(1)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证》、社保中心及单位提供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证明额(2)低保户:《低保证》(3)残疾人员:二代《残疾证》(4)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证明;(5)革命“五老”人员和革命“五老”遗孀:《福建省革命“五老”荣誉证》或《福建省革命“五老”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领取证》或《福建省革命“五老”医疗补助证》;遗孀需提供与革命“五老”人员的婚姻关系证明。

 八、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 受理→ 审核→ 区民政局审批。

九、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7 工作日 。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联系信息

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办理地点:

3. 业务咨询、投诉、监督电话:.

4.区效能办监督电话:.

5.镇(街)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