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履行未保工作职责。多举措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累计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协调会2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情况5起,指导镇(街)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今年新增杏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个,截止目前,我区共有3个镇(街)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二是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我区配有乡镇督导员6人,儿童主任69人,实现镇(街)、村(居)全覆盖。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作用,建立了困境儿童排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对困境儿童建立信息台账,每季度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档制度。目前我区困境儿童841人(含4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1名),今年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7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