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残联〔2020〕85号文件规范了非持证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评定和医学诊断,为做好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享有康复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场残联应及时开展精准政策宣传。年龄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 复救助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按照厦府〔2019〕367号文件提交儿童康复救助首次申请的0-6岁非持证儿童,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通知到位。
二、0-6岁非持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非持证言语障碍:提供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作为诊断证明。
三、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医学诊断证明须由省内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之一专科医师出具,并加盖医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的诊断专用章。
四、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医学诊断证明须由省市残联公布的诊断医院和医师(详见附件2)出具,并加盖诊断医院的诊断专用章。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作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的证明材料。
1.智力评估:0-6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儿心量表) 或GESELL智力诊断量表、幼儿或儿童韦氏量表。
2.生活能力评估:婴儿一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 或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3.行为评估:孤独症行为量表(ABC)、儿童孤独症评定量 表(CARS)或改良婴幼儿孤独症量表中文修订版(M- CHAT)、改良版幼儿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R)。
4.辅助检查:头颅MRI或CT、脑电图、脑干听觉诱发电 位、血常规、血生化、血乳酸、血氨、遗传学(必要时)等 检测。
六、出具孤独症或言语障碍诊断证明时,应明确标明为孤独症、言语障碍。
七、以上材料应有相关医师签名和医疗机构盖章。
附件:1.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残联福建省卫健委《关于规范〈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厦残联〔2020〕85号)
2.0-6岁厦门市孤独症儿童诊断医院和医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