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参保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现场核查参保人的实际情况是否同申报材料相符,是否符合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办理条件;审查人员对参保人现场核查的结果做出结论。
3、决定
审查人员审阅职工档案,确认参加工作时间,审批退休基本信息,制作《职工退休证》、打印《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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