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集美区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集美区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由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集美区农业农村局、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集美区卫生健康局、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厦门市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11日
集美区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有效促进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及《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民宿试点区域。鼓励更多当地村(居)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城乡民宿。结合实际,后溪镇和集美街道为集美民宿试点区域,其他区域符合民宿要求的可参照此文件执行。
禁止在住宅楼、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二、规范民宿备案条件。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民宿的备案条件。
(一)经营规模。民宿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要求的,应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建筑要求。民宿建筑应由在我市备案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民宿建筑应符合厦门市房屋建设相关规范和风貌保护要求,涉及文物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消防要求。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厦门市乡村民宿建筑防火技术指南(试行)》的技术标准及市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细则要求执行。
(四)环保要求。应做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应通过三格化粪池接入污水管网,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其中,经营餐饮的,厨房污水应通过隔油池接入污水管网,隔油池定期清理;餐饮油烟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餐厨垃圾应分类投放,并主动对接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运至市级末端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简化民宿备案流程。民宿经营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后,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提供民宿经营承诺书。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公安、消防救援、建设、卫健、市场监管、文旅、农业农村、市政园林、城管、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由公安机关接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多种方式扶持民宿发展。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支持培养民宿管家,加强乡村旅游和民宿的宣传推广。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连锁化运营民宿项目,鼓励民宿项目“个转企、小转规、规转股、股上市”。
五、推动民宿规范发展。按照“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加强对民宿事中事后监管。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民宿备案登记、日常检查和投诉处理等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公安、消防救援、建设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将民宿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厦门市集美区乡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集文体旅〔2019〕18号)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