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救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救灾处:
为进一步提升灾情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更加有力有效支撑各级救灾工作,今年救灾司指导国家减灾中心开发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2021版”(以下简称“新版灾情管理系统”)。为做好新版灾情管理系统的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确保全国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平稳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版灾情管理系统试运行
2020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新版灾情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上线试运行。
(一)试运行网址。各报灾单位用户名与旧版灾情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保持一致,密码另行告知。
(二)功能模块开放时间。各主要功能模块将在此时间段内分批上线,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操作指南。请在登陆新版灾情管理系统后,从“操作手册”模块浏览和下载相关培训材料,操作手册将随着功能模块的分批上线同步更新。
(四)工作要求。请你处认真组织安排本辖区内乡镇级及以上报灾单位在新版灾情管理系统中开展各项报灾业务功能模块的练习和培训,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至国家减灾中心。
(五)试运行期间数据处理。此时间段内全国所有乡镇级及以上报灾单位均可以使用新版灾情管理系统进行报灾练习和培训,此时间段内在新版灾情管理系统填报的数据均视为测试数据,正式报灾业务仍在旧版灾情管理系统中开展。
二、新版灾情管理系统正式运行
2021年1月1日起,新版灾情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一)正式运行网址。新版灾情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登录网址为www.nndims.com,各报灾单位的用户名与旧版灾情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保持一致,登录密码将统一重置(另行告知),各报灾单位首次登录系统后需完成密码修改工作。
(二)新旧版本报灾交接。请你处将旧版灾情管理系统内本辖区各级尚未核报的灾情快报于2020年12月31日12时前全部完成核报;确因特殊情况需跨年报送的灾情,须提前与国家减灾中心联系。
地方各级的灾情年报核报均在新版灾情管理系统中报送,已在旧版灾情管理系统中报送的灾情年报初报数据将自动迁移至新版灾情管理系统中。
2021年1月1日,新版灾情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将同步关闭旧版灾情管理系统。
三、2021年报灾区划更新
(一)报灾区划调整网址。请省级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登陆新版灾情管理系统区划管理模块,开展报灾区划的更新,各报灾单位用户名与旧版灾情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保持一致,登录密码另行告知。
(二)操作指南。报灾区划更新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时间要求。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在2020年12月9日至12月25日期间完成本省域内所有县级和地市级报灾单位的名称、代码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更新,同时将《报灾区划调整情况反馈表》(附件3)发至邮箱xxb@ndrcc.org.cn;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本县域内所有乡镇级报灾单位的名称、代码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更新。
四、工作要求
请你处高度重视,及时下发通知进行安排部署,抓紧推动本地区新版灾情管理系统试运行,做好报灾区划更新工作,确保新旧版本灾情管理系统平稳过渡。
附件:1.新版灾情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模块试运行时间安排
2.区划管理模块操作手册
3.报灾区划调整情况反馈表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