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普及森林防火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林区环境,区森防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始终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森林
防火工作的全过程,以宣传依法治火为主线,以宣传野外火源管控为重点,倡导文明祭祀,充分发挥现代传播媒介主渠道宣传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增强感染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宣传主题
严防森林火灾、共建平安林区。
三、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四、宣传重点
深入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省市区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安全用火、安全避险等常识宣传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宣传,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野外用火规定,认清违章用火危害,履行组织和公民森林防火责任,不断提升管理部门依法预防水平和全社会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律意识,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我区森林防火报警电话:6068212。
五、主要措施
以“严防森林火灾、共建平安林区”为主题,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宣传主线,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管控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用火为宣传重点,紧盯国家重要活动、重要节日、民俗活动等节点,在不同的点、线、面和条块上开展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一)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全面开展森林防火野外安全用火知识宣传,突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和重点人群的宣传。一要强化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高危险区域和森林火灾多发区的防火宣传,确保实效。在旅游景区入口、景点、进山要道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码”卡口、森林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组织志愿者设岗发放宣传单。在民众入林旅游常去点、农田与林地交界处及其他防火重点敏感区域设置临时宣传牌。二要针对清明节祭祀扫墓用火点多面广、管控难度大、森林火灾易发的特点,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防火宣传。重点针对墓地坟主、林区农户、进山驴友、踏青游客等人群,采取发送短信、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高音喇叭、宣传车宣传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丰富手段,力求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尤其是新媒体方式,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和新媒体作用,将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林区安全用火常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宣传部门要做好配合,要利用好融媒体中心的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努力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二是要利用固定宣传牌、宣传条幅、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单(册)、宣传板报、鸣锣告示、圩日宣传、放映电影、无人机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三要针对农村野外用火主体存在的“三不”(不懂法、不识字、听不懂普通话)问题,积极发挥村居老人会及护林员的作用,通过个性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策,讲求实效,切实解决宣传盲区。
(三)部门协助,高效有力。一是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民宗、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优势资源,相互协调配合,组织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进机关、进景区。二是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利用线上教育、网络课堂等,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学习,大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三是交通运输、电信、文旅、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要在交通要道、电力走廊等森林防火危险地段,设置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属地镇(街)、林场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防火检查哨卡、坟墓区路口、车站、集市等人口密集区域,挂设森林防火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制作语音宣传资料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活动经费,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二)强化监督,确保宣传成效。高火险期间,各相关单位要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进入重点部位、敏感区域等,检查督导活动开展情况。以此促进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保障落实。宣传月活动已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考评内容,区森防办将酌情开展检查活动,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执行区政府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情况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三)及时总结,保障材料报送。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经验做法,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努力把我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得更经常更扎实更有效,进一步筑牢森林火灾“防火墙”。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森防办(jmqsfb@jimei.gov.cn)。
附件: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集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