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根据2021年4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租赁场所突出火灾风险治理工作,全力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近期,全市、区群租房、出租厂房等租赁场所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暴露出全区租赁场所火灾风险依旧突出,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和基层消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同时,由于群租房和租赁厂房使用主体不是场所所有者,承租方往往还存在火灾风险意识不强以及逃生自救能力不足、安全经费投入有限、管理缺失等问题,增加了此类场所的火灾风险。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两个至上”,综合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群租房和租赁厂房火灾风险,研究制定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对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以安全生产实际成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强化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各镇街、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执行硬性整治措施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群租房通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楼底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及“三合-”住宿部分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住宿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要继续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多网合一”的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发动网格力量,强化群租房的消防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纳入日常检查,督促房东或管理人加强群租房消防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镇街对群租房房东、租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同类型火灾的应急预案修订及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政园林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群租房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三要强化租赁厂房消防安全治理。各镇街、各部门要依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坚持分类差异化监管,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违规、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场所防火分区,随意搭建分隔,增加火灾载荷,影响安全疏散。要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和消防设施配备,场所电气线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各镇街要排查梳理本辖区内租赁厂房集中区域,特别是一处厂房多家企业承租的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信部门要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确保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到位,全面从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市政园林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租赁厂房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同类型火灾的应急预案修订及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拆除影响安全的违章搭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工艺、生产装置和危化品使用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要督促企业加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安全违法行为。
四要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开展警示教育和强化常识宣传。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刊播宣传,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安全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自救等宣传,加强安全提示。发动镇街、公安派出所带动微型消防站、志愿者、物业保安等基层力量,同步开展消防宣传提示,让企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明晰消防安全职责,能做到显见火灾隐患自查自除;让群众租客提升安全自救意识,知晓发生火灾正确判断逃生路径和方法、识别火场浓烟危害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请各镇街、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26日前上报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jimei119@163.com)。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