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场所突出火灾风险治理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09:10 阅读人数:

各镇(街),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根据2021年4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租赁场所突出火灾风险治理工作,全力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近期,全市、区群租房、出租厂房等租赁场所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暴露出全区租赁场所火灾风险依旧突出,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和基层消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同时,由于群租房和租赁厂房使用主体不是场所所有者,承租方往往还存在火灾风险意识不强以及逃生自救能力不足、安全经费投入有限、管理缺失等问题,增加了此类场所的火灾风险。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两个至上”,综合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群租房和租赁厂房火灾风险,研究制定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对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以安全生产实际成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强化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各镇街、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执行硬性整治措施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群租房通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楼底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及“三合-”住宿部分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住宿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要继续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多网合一”的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发动网格力量,强化群租房的消防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纳入日常检查,督促房东或管理人加强群租房消防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镇街对群租房房东、租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同类型火灾的应急预案修订及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政园林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群租房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三要强化租赁厂房消防安全治理。各镇街、各部门要依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坚持分类差异化监管,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违规、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场所防火分区,随意搭建分隔,增加火灾载荷,影响安全疏散。要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和消防设施配备,场所电气线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各镇街要排查梳理本辖区内租赁厂房集中区域,特别是一处厂房多家企业承租的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信部门要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确保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到位,全面从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市政园林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租赁厂房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同类型火灾的应急预案修订及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拆除影响安全的违章搭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工艺、生产装置和危化品使用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要督促企业加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安全违法行为。

  四要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开展警示教育和强化常识宣传。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刊播宣传,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安全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自救等宣传,加强安全提示。发动镇街、公安派出所带动微型消防站、志愿者、物业保安等基层力量,同步开展消防宣传提示,让企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明晰消防安全职责,能做到显见火灾隐患自查自除;让群众租客提升安全自救意识,知晓发生火灾正确判断逃生路径和方法、识别火场浓烟危害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请各镇街、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26日前上报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jimei119@163.com)。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