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农〔2024〕58号
办理结果:A
关于集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武林委员 :
您和吴华、林英达等3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保护厦门市石兜水库水资源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石兜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水源一级保护区退果还林工作、果农农药喷洒、环境污染及加强保护区巡查监控等方面问题,对我区推进石兜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对于您的提案,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成立办理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研究和分析,加强与委员沟通协调,共同商讨水库饮用水保护工作,确保能高质量办理、落实各位代表的提案。
二、措施与成效
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共有果树林6190亩,其中坂头林场辖区内国有林地3381亩、集美区集体林地2809亩。目前集美区政府已根据厦府办〔2018〕188号文件精神,完成了对集体林地全部承包合同的清退工作,并对一级保护区林地进行围挡保护,组织护林员每月进行20天以上日常巡查,杜绝村民再次进入施肥打药。下面根据委员同志的建议,把我区对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二级保护区果林退果还林问题。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步退果还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88号),退果还林范围仅包括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果树林6190亩。一是经论证,该范围已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要求,二级保护区内种植果树一般不会对水源造成太大影响;二是二级保护区范围太广,经费太多且该项决策须省、市领导决定。
因此,建议一“将石兜水库二级保护区里的果林,也划入退果还林范围”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全面完成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清退。根据厦府办〔2018〕188号文件精神,集美区对2809亩集体林地执行逐步退果还林,经套图生态保护红线实际测量得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集美林地退果还林任务范围约2806亩,含水域面积1071亩、陆域面积1735亩。我区分三个批次推进退果还林工作:
2022年完成第一批次前进村19份承包合同、约420亩退果工作。2023年7月完成第二批次前进村7份承包合同、142.6588亩,8月完成第三批次新村社区2份承包合同、809.3223亩(其中角石308.4880亩,官地社500.8343亩),共约952亩集体林地的退果工作。
目前集美区已依据相关文件完成集体林地全部承包合同清退任务,共清退28份承包合同、林地面积合计约1372亩,所有合同承包人均已签订按时交地承诺书,承诺不再经营果林地。并由万嘉清水(厦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建退果还林造林项目(第一批42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果树采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施基肥、苗木栽植及三年抚育等,截止目前已完成砍伐果树85亩,桉树35亩,清杂250亩,树穴开挖190亩,种植160亩,完成项目进度约60%。
因此,建议二“彻底落实根据厦府办〔2018〕188号文和厦府办〔2021〕1号文件中的要求,鼓励采取合法有效措施,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林地”已经完成。
(三)推进水源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集美区抓好区内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加强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治理工作。
一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全面停止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农业补贴,加强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1.持续实施水果套袋绿色防控。集美区持续实施水果套袋绿色防控项目,2019年采购发放套袋545.2万个,2020年采购发放套袋672.7万个,2021年采购发放套袋761.7万个,2022年采购发放套袋834.3万个,2023年采购发放套袋1151万个,逐年加大对坂头石兜水库内蜜柚、脐橙等主要水果种类套袋绿色防控的力度,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
2.扶持施用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根据厦门市关于补助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以来,集美区对坂头-石兜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种植主体共补助资金159.574万元,补助施用商品有机肥3191.48吨,有效引导种植主体改变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
3.检测土壤质量推广配方施肥。累计抽取坂头石头水库内7个耕种土壤样品进行土壤质量检测分析,检测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质地、CEC、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有效硫、有效硼、交换性钙、交换性镁等指标。根据检测数据提出配方施肥建议,制作《集美区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手册》发放给种植主体,推广配方施肥技术。
二是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水源地农业污染整治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
1.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补助坂头石兜水库内种植基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方式,实现精准施肥、节水增效、减少污染。2022年补助330万元建设项目11个,建设面积1650亩;2023年补助440万元,建设项目22个,建设面积约2200亩。
2.建设试点生态沟渠。2023年投资85万元,委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坂头水库周边许庄和官地试点建设两处生态沟渠项目,对农业退水的氮、磷等元素进行消纳和吸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宣传营造科学用药施肥氛围,指导后溪镇及水库周边各村加强生态保护教育,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村民保护环境意识:
1.开展科学用药、施肥技术培训。2023年,集美区共举办果蔬栽培管理技术主题的培训班3场次,培训生产主体约130人次,有效提高我区种植户科学用药、施肥技术水平。
2.组织专家指导服务。2023年,集美区组织各级农业技术人员约40人次,前往坂头石兜水库内种植基地,主动对接、主动服务解决农民用药、施肥技术问题,提升服务水平。
3.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在坂头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周边设立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宣传牌,提高村民科学用药施肥意识和保护水源地的生态责任意识。依托“三下乡”活动和日常下乡的机会,积极开展科学用药、施肥、农业绿色生产等宣传,发放《致石兜-坂头水库汇水范围内果园农户一封信》《科学施肥 经济施肥 生态施肥宣传册》和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等宣传材料约500份。在黄地村、新村宣传栏张贴《福建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挂图,让坂头水库种植户科学认识安全用药和科学施肥的意义。
(四)加强一级保护区巡查和水质监控。
1.抓部门联合协作。2019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集美区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门市集美区坂头-石兜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美区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各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成立坂头-石兜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联合管控小组,多次开展日间和夜间联合执法检查。
2.抓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依法划定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了26个水源保护区边界界标和3个交通警示牌,建设约11.4公里隔离防护设施和3个视频监控点位;配合推进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目前“两库一洞”主要枢纽建筑物均已建成,具备调水条件,其中溪口水闸、溪口-许庄引水隧洞作为先期工程已竣工验收。
3.抓水源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水源地“321”巡查制度(即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2024年第一季度,共计出动30人次,开展10次巡查。除日常巡查外,还委托第三方对水源保护区每月开展两次全面巡查。同时,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在配套建设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每月开展手动监测,切实掌握水质变动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抓污染源头治理。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73集团军军部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后排入内部池塘回用绿化浇灌;官地社和黄地村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流入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尾水灌溉回用。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果还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推动相关部门和后溪镇开展相关工作。
5.抓环境风险防控。一方面,根据《坂头-石兜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按要求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部门之间联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巩固水源地“两违”整治成果,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强制拆除的5处违建别墅,定期开展回头看,未发现违法重或新增“两违”问题。
因此,综上所述,集美区已于2023年8月完成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集美林地所有承包合同的退果还林任务范围,且加强对一级保护区内林地的围挡管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村民复返种及施肥打药,不存在一级保护区内尚有大量果树经营、大量农药喷洒、大量烂果掉落等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坂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尚有集体林地363亩为无承包合同果林地,待全市无承包合同退果还林方案出台后,我区将抓紧推进无承包合同林地的退果还林工作。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进一步强化林地巡护,对一级保护区林地进行围网半封闭式管理,组织护林员检查巡护每月20天以上,杜绝水源一级保护区复返种及施肥打药行为,同时按计划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防治,确保水源生态修复有效推进。
二是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重点巡查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有破损情况和是否有违法占地,违法新建、改扩建现象;
三是依法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水质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变化情况,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政协提案办
联系人:林英挺 联系电话:173592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