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9-20 09:16 阅读人数:

  答复类别:B类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建议》(第6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区自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建议》(第6005号)后,高度重视,专门部署,责成专人负责;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前往后溪镇仑上村与市人大代表现场会谈,就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现场研讨;我区与市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

  (一)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手册。2022年1月30日,我区在全市各区中率先出台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并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试行)指导各镇(街)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我区结合镇街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和难点,对《工作手册》(试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10月正式印发实施,以全面指导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二)牵头各职能部门指导镇(街)审批。截止目前,全区共完成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审批82宗(新审批宅基地69宗、翻改建13宗),有效解决当前我区村民住房实际需求,下一步我区将依据市农业农村局新修订农村宅基地政策,组织修订完善,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进程。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简化。今年,我区各镇(街)已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实施省级“五级十五同”,全省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审批规范开展审批管理平台运转,审批手续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简化申请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农村群众办事。

  (四)关于放宽“一户一宅”审核条件。我区多次征求镇(街)意见,印发《集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手册(试行)》,制定了“一户一宅”相关指导建议,指导各镇(街)做好对“一户一宅”的认定,2023年在《工作手册》(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结合镇(街)审批过程遇到堵点,对于“一户一宅”相关指导建议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放宽“一户一宅”审核条件。

  三、存在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自2005年以来,审批主体由区政府转隶镇(街),职能的转变造成区、镇(街)缺乏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方面。

  2.权属不清晰问题。由于目前政策明确新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或原址翻建审批均需权属清晰才能予以申报,导致许多旧房随着老一辈产权人过世,子辈孙辈在产权继承上存在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或者同一处产权由多人共有,为析产确权带来困难,旧房翻修存在产权权属不清晰的瓶颈。今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简化村民住宅权属认定已提出了工作意见,但指导镇(街)开展宅基地审批还需给予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3.原址翻建放宽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限制问题。由于省、市相关文件未明确原址翻建放宽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限制,我区新审批农村宅基地、原址翻建申请条件统一按人均住宅面积60平方米限制,希望市级文件给予明确原址翻建放宽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限制问题。

  四、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进一步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提供指导。

  二是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指导各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三是密切跟踪代表提出良好建议,根据省、市、区要求,做好指导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勇岩

  联 系 人:曾婧怡

  联系电话:0592-6296766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