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6-13 16:12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颜小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港头社区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议 》(第405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关于港头社区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议》(第

  4050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对您提出的:“在集美中心城区预留350亩预留地”划出40亩预留地做为港头作业区今后发展用地,因社会职能移交将该地作为港头社区集体发展用地,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予以指导;关于无法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农业农村局指导社区将项目涉及地块产权移至港头社区居委会名下,土地管理部门指导社区如何参照集体土地进行管理经营的建议方案进行梳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梳理了港头社区发展用地预留情况。厦门市第二农场(现二农社区)和天马华侨农场(现港头社区)在改革前后因城市发展需要均有大量农场土地被征收。为保障厦门市第二农场(现二农社区)和天马华侨农场(现港头社区)所属村民利益,响应村民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收入的期盼,我区在征收两个农场土地时,参照农村集体性质村(居),于2015年给两个农场规划预留了集体发展用地,共预留村集体发展用地6.13万平方米,其中二农社区3块地共3.46万平方米(一块0.84万平方米、一块1.74万平方米、一块0.88万平方米),港头社区一块地2.67万平方米(约40.05亩),上述预留发展用地已完成收储征拆。港头社区人口数约924人(全部为港头社区原住民)。

  (二)梳理港头社区无法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村委会组织成立的村级经济组织,主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代表村集体行使主体资格。“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管理和运行的载体。其成立需要通过: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登记赋码等程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4号)要求,现阶段,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2020年我区先后推动厦门市第二农场、天马华侨农场成立二农社区、港头社区,两个农场社区性质有别于2018年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42个村(居)委会:一是主体性质问题。国有农场社区非农村集体所有制,主体性质上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资产资源性质问题。农场社区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而非集体用地,资产是国有资产而非集体资产。  

  (三)推进涉及港头社区问题工作开展。针对天马华侨农场(现港头社区)非农村集体所有制,主体性质上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无法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法启动集体发展用地项目开发建设事宜。区政府于2022年和2023年先后两次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同意农场社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将预留给农场的发展用地转为农场社区用地的专项请示》,市政府办均电话回复因国有农场及社区职工群众情形较为复杂未作出明确意见。2023年9月份以来,针对资规部门正在对到期的《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规〔2020〕18号)进行修订的契机,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我局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向上沟通协调在新修订的文件中增加附则,同意以农场社区居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发展用地项目开发建设。2023年12月6日我区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建议在新修订的《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增加“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为:鉴于国有农场及社区职工群众情形较为复杂,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事一议”另行上报政府研究。在第二十三条中增加“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上报政府研究”。12月1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市资规局提请的关于《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送审稿)》有关事宜,市委常委会已原则通过。12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厦府办规〔2023〕17号),其中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属地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执行中有特殊情况的,另行上报市政府研究。

  根据2024年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为破解曾营、二农、港头社区的项目建设主体问题,区农业农村局于1月16日下午牵头召集区发改局、集美资规分局、杏林街道、后溪镇、集美发展集团(农发公司)、3个社区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讨论曾营、二农、港头社区发展用地项目推进事宜。2024年2月5日集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苏国辉和区政府副区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副组长林伟艺联合主持召开2024年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明确,为尽快推动曾营社区、二农社区和港头社区3个特殊社区的集体发展用地项目开发建设,根据新修订施行的《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厦府办规〔2023〕17号)第二十三条:“在执行中有特殊情况的,另行上报市政府研究。”借鉴2018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前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基本办在村(居)委会的实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项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鉴于港头社区还未完成可享受发展用地对象数的最终核定,项目也未完成策划,尤其是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还不明朗等实际情况。因此,我局将继续跟踪协调,督促后溪镇指导二农社区对村民、职工人数及可享受对象进行进一步核定,依法依规确认可享受对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后续引发矛盾。同时让社区积极策划确定项目业态、建设模式并筹措建设资金。  

  二是根据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4年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港头社区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一事一议”另行上报政府研究。我局会结合每月集体项目工作调度会,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后溪镇指导社区,待社区可享受对象、项目方案、建设资金等条件确定,项目策划成熟后以社区居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项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由后溪镇逐级上报区政府和市政府研究推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柯寿荣,联系电话:0592-6281970)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