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6-13 09:49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志宇代表:

  《关于改善黄地村村民居住条件的建议》(第403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是我局自收到《关于改善黄地村村民居住条件的建议》(第4032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二是经办人员与人大代表现场见面沟通,研讨相关事宜;三是代表提出关于改善黄地村村民居住条件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主管部门将密切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良好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

  (一)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文件。2022年1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全市各区率先出台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为进一步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试行)下发各镇(街)作为内部指导工作使用。2023年在《工作手册》(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经过修改完善后向区政府报送《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集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手册>的请示》,后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以全面指导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二)牵头区级各部门,共同指导镇(街)业务培训。我局先后组织各镇街负责宅基地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到翔安区、同安区学习交流5次,针对镇(街)审批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镇街宅基地审批工作培训推进会26次,及时梳理汇总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累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3次、专题会9次、请示件18件研究解决。同时,为协助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函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镇街解决相关问题23次。

  (三)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允许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翻改建的问题。根据《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2035年)》的管控分类,黄地村属禁建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明确,要强化住宅分区管控,依据本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的农村村民住宅禁建、限建、适建村庄,实行区域分类管控、分类审批。根据现行政策,黄地村属禁建区,不可审批新建农村村(居)民住宅,但禁建区内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且权属清晰的,对除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实行翻改建。目前省、市级文件对村民申请建房未明确翻改建和新建有不同标准,因此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村民,翻改建和新建申请条件应相同;2024年4月集美区成立了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解决“危房、析产确权、规划编制、破旧房屋拆除、特殊用地上私人住宅建设”五方面突出问题。届时将根据无产权老房屋的现有情况,结合区情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类旧房翻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促进危房解危,老旧房屋面貌更新,减少安全隐患,改善提升我区人居环境。

  三、存在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自2005年以来,集美区未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2021年审批主体由区政府转隶镇(街),职能转变后,区、镇(街)缺乏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紧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对于我区是新开展的业务,关乎民生,需审慎妥善推进。

  2.个性问题突出。农村旧房翻改建存在大量个性问题,每家每户情况都有特殊之处,有的权属不清、有的人均面积不符合政策标准、有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等,都为旧房翻建的审批带来困难。

  3.政策难以突破问题。省、市文件已经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宅基地土地性质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区域分类管控、分类审批等规定文件已经明确,需待省、市文件修改才能给予修改。

  四、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进一步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宅基地审批工作提供指导。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牵头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各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三是待区政府成立集美区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后针对危房、析产确权、规划编制、破旧房屋拆除、国有土地私人住宅建设等诸多问题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分析研判并进行分类处置。

  四是密切跟踪镇街、代表提出良好建议,根据省、市、区要求,做好指导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邹亿云,联系电话:13395991998)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