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6-13 09:47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吴惠建代表:

  《关于解决二农社区居民住房问题的建议》(第404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是我局自收到《关于解决二农社区居民住房问题的建议》(第4043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二是经办工作人员前往二农社区与人大代表现场会谈,就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现场研讨;三是代表提出关于解决二农社区居民住房问题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主管部门将密切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二、措施与成效

  (一)制定出台文件。2022年1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全市各区率先出台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为进一步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由我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试行)下发各镇(街)作为内部指导工作使用。2023年在《工作手册》(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经过修改完善后向区政府报送《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集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手册>的请示》;通过区政府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以全面指导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二)牵头区级各部门,共同指导镇(街)业务培训。我局先后组织各镇街负责宅基地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到翔安区、同安区学习交流5次,针对镇(街)审批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镇街宅基地审批工作培训推进会26次,及时梳理汇总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累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3次、专题会9次、请示件18件研究解决。同时,为协助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函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镇街解决相关问题23次。

  (三)关于国有土地上私人住宅翻建的情况。一是2022年,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因土地性质成无法获得审批的问题。区政府向厦门市政府呈报请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第二农场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村宅基地的请示》建议同意厦门市第二农场所辖国有土地参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村宅基地,会议未能明确此建议。二是2023年根据区政府要求向市资源规划局上报需要协调解决事项,我局积极提出《关于二农社区、港头社区等国有土地上申请建造自住住宅的建议》建议:1.涉及现存房屋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由市资源和规划局出台配套政策,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清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原址翻建,并授权镇(街)开展审批工作;2.涉及新申请建设房屋的,由市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台配套政策,并授权镇街开展审批工作;3.在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翻建、新建的审批工作时,相关申报表格和审批文书 ,不体现“宅基地”字样,按国有土地房屋建设进行专项管理,审批后报资规以及建设部门备案。”以满足村民申请自住住宅建设需求,实施国有土地私人住宅建设工作。三是2024年4月集美区成立集美区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解决“危房、析产确权、规划编制、破旧房屋拆除、特殊用地上私人住宅建设”五方面突出问题。对国有土地私人住宅建设方面将有新的举措。

  (四)水库移民安置房的产权办理问题。水库移民安置房涉及建设与交通局、资规部门职责,该问题今后将由建设与交通局、资规部门汇总上报至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

  三、存在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自2005年以来,集美区未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审批主体由区政府转隶镇(街),职能转变后,区、镇(街)缺乏人员,特别是专业方面人员;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对于我区是新开展的业务,关乎民生;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需审慎妥善推进。

  2.土地性质不同问题。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的土地性质须为集体建设用地。当前,集美区所辖镇(街)有杏林街道曾营社区,侨英街道的叶厝社区、凤林美社区、孙厝社区、浒井社区、霞梧社区,灌口镇第二社区,后溪镇二农社区和港头社区等9个社区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由于土地性质不同,造成村民无法申请建造自住住宅,也无法翻改建危险房屋。

  四、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进一步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宅基地审批工作提供指导。

  二是要建立健全机制,牵头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各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三是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全区9个社区未享受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但被划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领导小组将会议研究形成统一意见,由镇(街)具体落实。

  四是密切跟踪镇街、代表提出良好建议,根据省、市、区要求,做好指导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邹亿云,联系电话:13395991998)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