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6-13 09:30 阅读人数:

  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志坚等代表:

  《关于解决农村住宅翻改建相关问题的建议》(第403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是我局自收到《关于解决农村住宅翻改建相关问题的建议》(第4033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二是经办工作人员前往溪西村与人大代表现场会谈,就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现场研讨;三是代表提出关于解决农村住宅翻改建相关问题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主管部门将密切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二、措施与成效

  (一)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文件。2022年1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全市各区率先出台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为进一步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由我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试行)下发各镇(街)作为内部指导工作使用。2023年在《工作手册》(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经过修改完善后向区政府报送《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集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手册>的请示》;通过区政府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以全面指导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二)牵头区级各部门,共同指导镇(街)业务培训。我局先后组织各镇街负责宅基地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到翔安区、同安区学习交流5次,针对镇(街)审批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镇街宅基地审批工作培训推进会26次,及时梳理汇总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累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3次、专题会9次、请示件18件研究解决。同时,为协助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函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镇街解决相关问题23次。

  (三)关于解决农村住宅翻改建相关问题的建议。一是针对居住于C级危房的单人户,因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户”,无法申请翻改建的问题,2023年10月30日出台的《集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手册》中关于“认定一户条件”已明确“无直系亲属的单身成员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可以以单人户的形式申请翻改建。二是针对允许住宅建成时间早于新政策出台时间、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申请户在其他条件满足时,承诺翻改建后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即可申请翻改建的问题,我局已跟市农业农村局对接,商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文件)的修改事宜,对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C级危房人均面积计算是否为0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未来对以上两个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将会有新的举措。三是针对在住宅的原申请人死亡,并且未将住宅及时过户至亲属的情况下,允许其亲属在权属清晰且进行公证的前提下,可依规申请翻改建的问题。2024年4月集美区成立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解决“危房、析产确权、规划编制、破旧房屋拆除、特殊用地上私人住宅建设”五方面突出问题。届时将根据您提出的C级危房的单人户无法申请翻改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申请翻改建的条件要求不同及权属归属情况,由镇街梳理报送领导小组进行会议研究,分类决定处置问题。

  三、存在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自2005年以来,集美区未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2021年审批主体由区政府转隶镇(街),职能的转变,区、镇(街)缺乏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紧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对于我区是新开展的业务,关乎民生,需审慎妥善推进。

  2.权属不清晰问题。我区农村有不少老旧房屋建设于上世纪50年代,许多旧房随着老一辈产权人过世,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子辈孙辈在产权继承上存在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或者同一处产权由多人共有,为析产确权带来种种困难,客观上影响村民申请翻改建。

  3.个性化问题突出。农村旧房翻改建存在大量个性化问题,每家每户情况都有特殊之处,有的权属不清、有的人均面积不符合政策标准、有的不符合“一户一宅”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都为旧房翻建的审批带来困难。

  4.部分政策难以突破。当前现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文件明确D级危房符合条件的但可以申请翻建,因D级危房不符合居住条件在审查翻建时C级危房上因超过人均60平方米而无法审批的情况;现有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不予审批的规定,而农村现有住宅大多无法翻改建,翻修审批存在困难。

  四、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进一步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宅基地审批工作提供指导。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牵头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各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三是集美区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全区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无法审批、C级危房纳入人均建筑面积计算,未能及时办理登记过户的析产确权问题等诸多问题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分析研判并进行分类处置。

  四是充分研判吸纳代表提出的好建议好思路,根据省、市、区要求,持续指导镇(街)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

  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邹亿云,联系电话:13395991998)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