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廖德通等代表:
《关于完善宅基地审批工作的建议》(第402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是我局自收到《关于完善宅基地审批工作的建议》(第4022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二是经办工作人员前往双岭村与人大代表现场会谈,就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现场研讨;三是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宅基地审批工作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主管部门将密切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良好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
(一)制定出台文件。2022年1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全市各区率先出台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为进一步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试行)下发各镇(街)作为内部指导工作使用。2023年在《工作手册》(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经过修改完善后向区政府报送《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集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手册>的请示》,后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以全面指导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二)牵头区级各部门,共同指导镇(街)业务培训。我局先后组织各镇街负责宅基地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到翔安区、同安区学习交流5次,针对镇(街)审批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镇街宅基地审批工作培训推进会26次,及时梳理汇总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累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3次、专题会9次、请示件18件研究解决。同时,为协助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函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镇街解决相关问题23次。
(三)关于部分危房无法翻建问题。2024年4月集美区成立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解决“危房、析产确权、规划编制、破旧房屋拆除、特殊用地上私人住宅建设”五方面突出问题。与代表提出的具体实施建议相吻合。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危房户由镇(街)汇总报送区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后由镇(街)进行审批建设。
(四)关于宅基地析产确权和产权注销问题。集美区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镇(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将宅基地审批建设关于宅基地析产确权和产权注销问题等重难点工作问题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三、存在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自2005年以来,集美区未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2021年审批主体由区政府转隶镇(街),职能转变后,区、镇(街)缺乏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紧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对于我区是新开展的业务,关乎民生,需审慎妥善推进。
2.个性问题突出。农村宅基地审批处于工作初始期,镇街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研究解决。
3.政策待突破问题。目前市农业农村局拟修订完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我局已结合各镇街在实际审批过程中给出的建议和意见,梳理出意见并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为下一步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修订奠定基础;促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有效推动,积极寻找政策依据。
四、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进一步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宅基地审批工作提供指导。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牵头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