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6-12 15:45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40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永健等代表:

  《关于推动老旧房屋翻修的建议》(第401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是我局自收到《关于推动老旧房屋翻修的建议》(第4012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二是经办工作人员前往李林村与人大代表现场会谈,就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现场研讨;三是代表提出关于推动老旧房屋翻修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主管部门将密切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良好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

  (一)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文件。2022年1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全市各区率先出台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为进一步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由我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试行)下发各镇(街)作为内部指导工作使用。2023年在《工作手册》(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经过修改完善后向区政府报送《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集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手册>的请示》;通过区政府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以全面指导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二)牵头区级各部门,共同指导镇(街)业务培训。我局先后组织各镇街负责宅基地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到翔安区、同安区学习交流5次,针对镇(街)审批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镇街宅基地审批工作培训推进会26次,及时梳理汇总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累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3次、专题会9次、请示件18件研究解决。同时,为协助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函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镇街解决相关问题23次。

  (三)关于老旧房屋翻修的情况。针对老旧房屋“产权难以界定”,老旧房屋办理翻修困难的问题,2024年4月集美区成立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解决“危房、析产确权、规划编制、破旧房屋拆除、特殊用地上私人住宅建设”五方面突出问题。届时将根据老旧房屋的现有情况,结合区情的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类旧房翻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促进危房解危,老旧房屋面貌更新,减少安全隐患,改善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

  三、存在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自2005年以来,集美区未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审批主体由区政府转隶镇(街),职能的转变,区、镇(街)缺乏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方面;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对于我区是新开展的业务,关乎民生;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需审慎妥善推进。

  2.权属不清晰问题。由于目前政策明确新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或原址翻建审批均需权属清晰才能予以申报,导致许多旧房随着老一辈产权人过世,子辈孙辈在产权继承上存在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或者同一处产权由多人共有,为析产确权带来困难,旧房翻修存在产权权属不清晰的瓶颈。

  3.个性问题突出。农村旧房翻改建存在大量个性问题,每家每户情况都有特殊之处,有的权属不清、有的人均面积不符合政策标准、有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都为旧房翻建的审批带来困难。

  4.政策难以突破问题。省、市文件已经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宅基地土地性质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等规定文件已经明确,需省、市文件修改才能给予修改。

  四、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进一步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宅基地审批工作提供指导。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牵头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各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三是待区政府正式成立集美区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后,针对全区旧房翻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妥善解决析产确权困难,旧房翻修存在产权权属不清晰的问题。

  四是密切跟踪镇(街)、代表提出良好建议,根据省、市、区要求,做好指导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邹亿云,联系电话:13395991998)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