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5-31 09:35 阅读人数:

  曾惠如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地铁及BRT站点周边停放非机动车车辆的建议》(第410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致电曾惠如代表沟通了解具体的建议,并根据建议的具体情况回复其对应的解决措施和采纳情况。

  二、措施与成效

  (一)前期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召开了城管执法系统加强非机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会,会上局领导根据曾惠如代表提案的关于地铁及BRT站点周边停放非机动车车辆的建议,强调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模式,正确处理疏与堵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以服务人民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方式,进一步解决群众非机动车停车难问题。

  (二)对于有些地铁口及BRT站点旁边未合理规划停车位或停车位太少,导致部分市民简单粗暴地占用绿道、人行道、甚至盲道随意停放非机动车,严重影响群众行走的问题。集美区城市管理局认真收集群众停放需求强烈的点位,2023年集美区城市管理局针对集美学村地铁口、地铁园博苑站(园博苑公交站)、地铁诚毅站等点位非机动车停车难问题,主动与公安、市政园林、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调研,研究相关对策和方法,进一步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框,做到停车位“应划尽划”,进一步解决了部分停车问题突出的地铁口及BRT站点非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今年4月11日,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再次与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政园林、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对兑山西路(华侨大学西北门)、岩内地铁1号口、集美大道地铁1号口、诚毅广场地铁1号口非机动车停车问题突出的点位,进行现场调研,研究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框,进一步解决这些点位停车难的问题。

  (三)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利用巡查和执法的过程,巡查人员化身“宣传员”,向群众分发宣传材料,加强对违规停放非机动车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二是利用媒体、公众号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等形式进行宣传,让百姓都能认识到不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会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不利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取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三是在重要路口,通过小喇叭循环播放宣传音频的方式,提醒市民群众文明使用非机动车。

  三、建议的采纳情况

  关于曾惠如代表提出的7条建议,涉及到我局的主要有第4条、第5条和第6条,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将采纳这3条意见并进一步推动落实。

  关于第4条,采用“集中停放+支路分流”模式,对市中心路段集中停放空间小的,可“化整为零”,巧妙利用周边的支路,开辟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疏导停放非机动车,更好地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难题,保障市民顺利出行的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局下一步将对集美区各镇(街)中心路段集中停放空间小(停放需求大)的点位,积极调研摸排,进一步协调镇街做好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施划,做到停车位“应划尽划”。

  关于第5条,关于借鉴“门前三包”管理机制,由地铁及BRT营运公司负责其站点周边市容日常监管服务。定期开展联合治理行动,由城管办牵头,联合镇(街)、城管执法中队、交警、市政园林局、环卫公司等单位组成治理专班,开展联合专项巡查,通过现场教育纠正和暂扣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地铁和BRT站周边停车秩序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区城管办做好联合治理行动,并根据地铁和BRT站周边场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区电管办和市政主管部门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框,并强化日常巡查,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打造站点及周边舒适、整洁的人文景观环境。

  关于第6条,加强宣传,文明执法,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宣传工作;发放文明停车温馨提示单,设置规范停车警示牌,积极引导市民主动规范停车,养成规范停车的好习惯的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局下一步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二是利用报刊新闻、手机短信、活动现场宣传、公益广告和小区电梯广告宣传等方式,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等形式进行宣传,让百姓都能认识到不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会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不利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用“好声音”传播好政策,取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三是在路面巡查过程中,强化巡查人员就是“宣传员”的身份,向群众分发宣传材料,进行温馨提醒,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在重要路口,更是通过小喇叭循环播放宣传音频的方式,提醒市民群众文明使用非机动车。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