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登记及复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9-28 17:03 阅读人数:

    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登记及复核工作无法按《关于明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意见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9)117号)开展。为维护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现就灵活就业登记及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申请人通过“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厦门人社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

    二、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已提交登记申请待审核的,由镇(街)、村(居)工作人员采用电话或视频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了解核实,当事人做出真实、有效性承诺的,可先予以审核通过(确需现场核实或实地走访的,各区人社局依据本区实际情况处置)。确因疫情无法开展的,应与当事人沟通解释,待全市均降为低风险区后再进行。

    三、登记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工作的,保留该居民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资格。若涉及需要补缴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经社区开具补缴证明、区就业中心盖章后,由当事人凭补缴证明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补缴事项。全市均降为低风险区后,各区根据当事人实际就业状态决定是否延续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资格。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可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复核材料,工作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灵活就业人员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确因疫情无法开展灵活就业复核的,待全市均降为低风险区后再开展复核工作。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