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集委人才办〔2023〕2号)文件精神,确保扶持资金使用科学合理,运行规范并发挥应有社会效益,我局制定了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政策措施办事指南,现予以公布。
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职责任务的变化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政策措施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
二、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分类
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从中级工开始,分为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六类。申请认定为我区技能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各类申报条件。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请时原则上是劳动力年龄段内;
(三)有良好职业素养和突出的创造能力,特别是在相关技术领域如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及发明创造中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或者在企业相应岗位中发挥核心作用;
(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各类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公布的工资指导价。
(二)高级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我区认定中级工满2年;
2、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公布的工资指导价。
(三)技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我区认定高级工满2年;
2、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公布的工资指导价;
3、企业中有重大改革创新。
(四)高级技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我区认定技师满2年;
2、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公布的工资指导价;
3、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
(五)特级技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
2、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特级技师。
(六)首席技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地方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
2、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首席技师。
五、补贴标准
高级工(需经我区认定满一年)800元/月、技师1500元/月、高级技师2000元/月,特级技师2500元/月、首席技师3000元/月。
六、申报材料
(一)中级工申报材料
1.《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原件1份;
2.《集美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原件1份;
3.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核对);
4.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1份(仅供核对)或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依据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5.连续 12个月及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申请人需签名并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公章,材料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6.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劳动合同岗位需为用人单位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
7.本人电子证件照一张,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8.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
1.《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三)原件1份;
2.《集美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原件1份;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四)一式7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核对);
5.对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1份(仅供核对)或经我区认定相应技能人才等级满2年;
6.连续 12个月及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申请人需签名并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公章,材料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7.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劳动合同岗位需为用人单位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
8.奖项、荣誉或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公章;
9.本人电子证件照一张,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10.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三)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申报材料
1.《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三)原件1份;
2.《集美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原件1份;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四)一式7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核对);
5.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特级技师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首席技师佐证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公章;
6.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劳动合同岗位需为用人单位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
7.奖项、荣誉、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公章;
8.本人电子证件照一张,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9.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备:申请人免于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收件部门自行复印。
七、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可在聚贤集美云招平台http://wx.jimei.gov.cn/jxjmyzpt/中的“政策专区”i企宝或在集美区政府官网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中的“政策兑现”模块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将材料送至窗口办理。
材料受理窗口: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29号一窗通办专窗(惠企惠职类)
八、办理流程
(一)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网上申请已预审通过,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2.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网上申请未预审通过,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齐补正;
3.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予收件。
(二)受理
办理结果:1.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补齐补正;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人材料真实无误,高级工及以上申请人需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申请人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认定程序中止,告知理由。
(四)决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集美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区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的认定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五)制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集美区技能人才,颁发相应的人才荣誉证书、证件。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九、实施方式
(一)技能人才认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每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10月份的16日至该月月底。
(二)设立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职业(专业)的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评审组主要职责:
1.审核申报认定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申报人员采取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答辩的形式验证其技能和业绩水平;
3.确定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细则中的用人单位指税收缴交关系在集美区的企业。
(二)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员工(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类公司等)不能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三)本细则所认定的职业(工种),是指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度集美区急需(紧缺)技术工种。
(四)本细则技能人才证书是指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经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确认)证书,职业(工种)名称应与集美区公布的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名称一致。
(五)经我区确认后,从次月起开始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政府津贴以实际工作月数每年发放一次,已开始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不受次年发布的集美区紧缺工种目录影响,仍可继续享受。当年度新晋上一级技能等级的,从次年开始享受新一级的政府津贴。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变动工作单位时终止享受。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按本办事指南的规定申请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者按以下处理:
1.全额追回其冒领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2.取消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的资格;
3.骗取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资金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本通知各项优惠政策与厦门市制定的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办理条件如遇市里调整随做相应调整。
(八)本通知各项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具体事项由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集美区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
2.集美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申请表
4.集美区高技能人才认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