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集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实施人文集美人才强区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掌握熟练心智技能的金蓝领复合人才,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厦集委办〔2018〕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金蓝领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服务六个方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金蓝领人才培养引进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我区金蓝领人才总体数量提升和层次结构优化,充分发挥金蓝领人才在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工艺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区经济转型急需的知识技能复合型人才,为推进人文集美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有效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为基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金蓝领人才开发机制。
坚持人才培养与服务发展相结合。适应产业发展方向,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实施积极的金蓝领人才开发政策,建立产业发展带动金蓝领人才队伍建设、金蓝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的良性机制。
坚持以用为本与培引并重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蓝领人才作用,为人才发展及才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把立足本土培养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与面向海内外引进目前产业转型发展急需人才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高端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政策、体制、机制上的突破,畅通整个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通道;通过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不断提升,为金蓝领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坚持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着力完善金蓝领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改善金蓝领人才队伍建设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强化与金蓝领人才培养紧密相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发挥企业培养金蓝领人才的主体作用
1.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职工培训制度。各企业要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将金蓝领人才培养规划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要求,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有关部门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加强对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
2.鼓励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辖区企业依托车间班组开展岗位练兵、在岗培训、技术比赛等活动,以及通过选送委培、接受见习、招贤纳才等形式,努力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3.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辖区企业都要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效益分配的机制,使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建立金蓝领人才校企合作培养的对接平台
4.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文教区管委会、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政务信息中心要组织协调辖区院校、企业共同搭建我区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各企业要积极为平台建设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各院校要及时提供毕业生求职信息,实现两个信息的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择渠道。
5.搭建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鼓励辖区院校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及培训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实操技能和实践经验。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院校任兼职教师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形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6.搭建课程改革对接平台。文教区管委会要发挥协调对接作用,充分运用“聚贤集美云招平台”功能,每年定期与院校合作,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改革与我区产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内容、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政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实现学校教育与企业新标准、新需求、新岗位的有效对接。
7.搭建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鼓励校企联合建立“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中心”,共同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与新课程、新工种,不断提升院校办学水平与企业产品质量效益。鼓励境外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端培训机构到我区合作办学。鼓励支持校企合作建立现代产业学院,要发挥两个台商投资区的独特优势,积极引进台湾各类高校、高端培训机构与我区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探索按国际化标准创办集美职校高职班等合作办学模式。创造条件引进服务业国际著名品牌培训机构,让技能劳动者不出国门就能学到世界同行高水平技艺。
(三)支持和鼓励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提升培训
8.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及扶持补贴。为加快引进、培养、集聚适应集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个人自荐、企业推荐、专家评审、政府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同时,为鼓励高技能人才的持续发展,采取荣誉与政府津贴相结合方式,形成技能等级与政府津贴相衔接奖励制度,激发技能人才的进取精神。
根据集美区当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工种目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申报数量。紧缺工种的中级工由企业认定并推荐给区人社部门核准发证后,可享受本办法第12条的相关荣誉和优惠。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由个人自荐、企业推荐,经专家评审且经区人社部门核准发证后除享受本办法第12条的相关荣誉和优惠外,还可享受相应的政府津贴。
区人社部门参照职业标准和技能等级评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技能人才等级晋升制度,晋升上一等级须满足三个条件:(1)经我区认定相应技能人才等级;(2)认定后工作满2年且在本岗位上有突出贡献;(3)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公布的工资指导价。
技能人才认定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每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10月份的16日至该月月底。
为实施技能人才认定工作,区人社部门设立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职业(专业)的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有关部门可按每天800元/人(8小时以内),半天400元/人(4小时以内)标准给予专家发放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9.深化实施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对符合本意见第8条认定且符合集美区公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相应岗位发挥作用,按高级工(需经我区认定满一年)每月800元、技师每月1500元、高级技师每月2000元,特级技师每月2500元、首席技师每月3000元发放政府津贴,享受津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变动工作单位时终止享受。从2023年起,用四年时间,培养我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共500名,其中高级工320名,技师120名,高级技师40名,特级技师10名,首席技师10名。
此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再受理发放符合《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集委人才办〔2020〕2号)补贴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为本单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叠加发放内部技能津贴,所需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支持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实训见习
10.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源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方便来我区就业创业的外地大学生寄挂人事档案;组织辖区企业到高校举办人才“双选会”,积极协助与辖区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集美。
(五)建立推进金蓝领人才培养工作保障机制
11.加强对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委人才办、区人社、财政、教育、发改、工信、文教区管委会、总工会、商务、文旅、建设与交通等部门组成的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项目会审等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12.建立人才荣誉制度。经我区认定的技能人才,集美区政府将颁发相应的人才荣誉证书、证件,人才凭证书、证件在集美辖区内可享受相关的政府津贴及人才优惠政策,增强人才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13.建立健全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的经费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补代奖、PPP模式等,带动企业、行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为实施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经费支持。
14.不断优化吸引人才的社会环境。加快宜居宜业人文城市建设,统筹教育、住房、医疗、交通等规划建设与管理,深化平安城区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引才环境。企业高技能人才子女需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其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让全社会广泛知晓我区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六)其他事项
15.本实施意见各项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6.政府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每年发放一次,已开始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不受次年发布的集美区紧缺工种目录影响,仍可继续享受。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四、附则
17.本实施意见由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8.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政策到期即津贴终止。本意见实施之日起,《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集委人才办〔2020〕2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