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6-14 16:29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060999

  传 真:6060999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7-1号南区4-6层

  邮政编码:36102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氢气管道工程-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至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

  集美北部工业区,沿英瑶路、天阳路、侨英路、天凤路等敷设地埋氢气管道,属于线性工程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益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工程项目位于集美北部工业区,沿英瑶路、天阳路、侨英路、天凤路等敷设地埋氢气管道,属于线性工程。项目新建管道长约2400m,管径DN80,管道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70MPa,设计氢气输送能力2000Nm/h,实际计划供氢气能力1200Nm/h。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

  一、该工程项目位于集美北部工业区,沿英瑶路、天阳路、侨英路、天凤路等敷设地埋氢气管道,属于线性工程。项目新建管道长约2400m,管径DN80,管道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70MPa,设计氢气输送能力2000Nm/h,实际计划供氢气能力1200Nm/h。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

  根据厦门益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施工期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3-2018)中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其中沿天凤路等城市主次干道布设段,执行4a类;侨英路段北侧浒井社区执行2类。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三、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工程施工粉尘对周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三)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危险废物按特性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水、防渗、防腐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建立工业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四)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培训,按要求开展演练。

  四、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提升和优化生产工艺,落实建设项目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措施,不断推进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