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镇级、村级河(湖)长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10:56 阅读人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集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2017〕12号)、《集美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2018〕78号)以及各单位人事变动,现调整我区区级、镇级、村级河(湖)长人员名单如下:(见附件)

  集美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