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镇级、村级河(湖)长的通知
时间:2020-01-09 15:50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级、镇级、村级河(湖)长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集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201712号)《集美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2018〕78号)以及各单位人事变动,调整我区区级、镇级、村级(湖)长人员名单如下,详见附件。

 

 

厦门市集美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