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明确区级、镇级、村级湖长、湖段长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根据《集美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厦集委办〔2018〕78号)的通知,现明确我区区级、镇级、村级湖长、湖段长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