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镇级、村级河(段)长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共集美区区委办公示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2017〕12号)以及各单位人事变动,现调整我区区级河长、河段长人员名单。
集美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