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技术服务指导 加强信息披露培训
时间:2024-04-21 17:22 阅读人数:

  为高标准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提高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质量和完成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近日,集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了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培训会。集美区纳入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96家企业负责人、环保专员等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总结了2023年度集美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情况,对2024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并就深入学习领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要求进行了宣讲:

  一要明确要树牢“一个思想”: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信息披露也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二要把握“两个时限”: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企业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要注意“三条罚则”: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披露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处五万以下的罚款: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四要聚焦“四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五要披露“八类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相关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培训会还邀请有关专家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填报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使用进行了演示说明,现场对企业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下一步,集美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的帮扶和督导,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同时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任务,加强对企业披露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推动企业自律、保障社会知情、提升监管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