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2018-10-31 17:42 阅读人数:

关于《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16年6月,我局出台了《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规程》和《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管理规定》,明确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我局及各驻区分局受理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法律地位。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专家在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发挥着重要作用,并由可能影响到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二、起草过程及意见征求情况

本《办法》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起草,并综合借鉴环保部、省环保厅及有关省市的规定,考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于2017年10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25日印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说明,文件名称经修订与省厅一致),向各环评机构、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一条反馈意见,建议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以在持证专业的基础上,自荐一个较擅长的环境要素评价,已经予以吸收并进行完善。

2017年11月16-21日,在局系统开展意见征求,未收到修改意见的反馈。

三、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六章共二十二条,主要包含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家入库条件和程序、专家权利职责、专家管理、奖惩等规定。

关于遴选专家的条件,更加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重点突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力量,第八条规定为充分发挥环评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推进在厦服务环评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行业自律,自2016年起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获得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及各驻区分局批复的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原则上应当由所在环评机构推荐进入专家库。环评机构推荐环评工程师进入专家库及有关专家的履职情况,纳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对在厦服务环评机构的考核内容。第十二条明确审查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担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已经通过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提请市法制局审查后印发实施。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