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和《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府〔2016〕405号)工作部署,按照集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集府〔2017〕85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措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制度,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得到完善。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㈠全面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固废处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调度协调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配合收集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土壤详查工作。
㈡加强推进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2家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监测,目前周边监测已完成。辖区内6家省市重点监管企业2020年土壤自行监测已完成并在公司网站或对外公开,监测结果已备案。同时要求企业继续加强对土壤污染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㈢加强疑似污染地块排查
辖区2家企业被确定为污染疑似地块。其中一家已完成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调查结论显示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另一家已完成土壤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㈣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
已向全区重点行业企业下发关于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切实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有效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㈠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让企业主动意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配合相关部门的土壤调查工作,加大对土地用途变更的地块的监管,防止建设用地土壤受到污染。
㈡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和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尚未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应急预案的企业,要求尽快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同时要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㈢切实加强环境管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是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各企业应依法依规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物排放、贮存等的规范化要求,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企业应自觉遵守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