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集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201天,良133天,轻度污染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9.5%,主要污染物为: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2020年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6,在全市排名第四。
二、主要举措
1.积极响应轻微污染天气应对
集美区共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19次,二级107次,三级137次,组合响应94次。
2.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1)道路与工地扬尘巡查工作
组织1092组2381人次对1092个次在建项目检查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207份,共发现问题527项,均已整改完毕。对6个项目18家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约谈,对6个次项目的14家次存在较严重扬尘隐患或污染问题的责任主体单位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档次。开展联合执法共出动巡查巡查执法人员9780人次,巡查路段7120条,检查工地345个,查扣196辆渣土车,罚款金额10.63万元。
(2)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出动3658人次,查处露天烧烤137起,餐饮油烟扰民125起,处罚163件。
(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进一步巩固三个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11家源头治理企业中, 2家停产,10家提交信息表, 9家开展无组织监测均达标排放。重点企业26家,检查26家,23家存在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末端治理问题5家,提交书面报告5家。我区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示范企业3家,均已通过验收,已组织3场挥发性有机物示范企业观摩。对于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立足于通过倍量替代等方式逐步减少VOCs总量排放。通过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方式加强环保执法。
(4)锅炉及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加强锅炉窑炉日常监管,在日常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中将锅炉窑炉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平台监管作用。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治理工程,防止恶臭污染。我区共有2台炉窑列入2020年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名单,已完成整治。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完成110块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标志牌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审核。
3.推进环保网格化管理
环保网格员巡查10522人次,巡查处理环保事件数4233起,办结率100%。其中影响大气类4627起、影响水类1208起、噪声类128起、固体污染类339起、危险化学品类2起,生态破坏类17起,其他污染类9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