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监测机构:
为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企业的监管(废水和废气),厦门市集美环境保护局拟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抽取一定比率已完成VOCs整治的企业进行监督监测,现采购第三方监测服务,欢迎合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前来提交报价文件。
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18年8月1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资质、工作方案和报价提交到厦门市集美环境保护局环保科1。
第三方监测机构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符合《厦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
2、具备本项目所有分析项目的检测资质(CMA)、且所使用检测方法现行、有效、受控;
3、能够按时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话:6066705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75号
厦门市集美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