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58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14341平方米,作为集美中学新校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集美中学新校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 |
交通运输用地 |
14341 |
集美区人民政府 |
后溪镇 岩内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58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58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