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的要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7~2021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22年各区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力推动“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障发展、保护生态、服务民生”的工作主线,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等相关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846公顷左右,高于2021年的实际供应总量1478公顷,高于2017~2021年的平均供应总量166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土地供应计划1846公顷用地,其中商服用地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0公顷、住宅用地266公顷(含商住用地83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7公顷、安置房用地148公顷、租赁住房用地2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16公顷、特殊用地20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强化规划引领,构建规划实施传导全链条体系。构建五年近期规划—三年滚动行动计划—年度空间实施计划,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存量用地消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在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生成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供需结合确定住宅用地供应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重大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保障型住宅用地的供应,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用地、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落实自然资源部“计划供应量不低于近五年平均完成量”规定,结合近五年我市商品住宅平均销售量,确定2022年计划供应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合理安排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且占比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的10%。
(三)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紧密围绕产业链群建设、新城片区开发、乡村振兴战略、旧村改造和轨道交通建设等工作重点,着力服务保障重大重点项目,确保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为市委市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强有力的要素支撑和优质服务。将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项目列入供地计划,探索适当混合土地用途并采取“带城市设计方案出让”的形式供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五)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引导转变要素保障过度依赖观念,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应能力。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提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效率;推进我市征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和谐征拆,积极探索有效破解土地房屋征收难问题,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给。
(二)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大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成交,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各区政府、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确定的节奏合理安排每批次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同时做好计划外备选项目的梳理,如出现计划内项目无法出让,需及时提出备选方案供市政府决策。
(四)稳定房地产市场,保证地块出让充分竞争。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放宽配建指标、出让金缴交条件等,提高企业的参与度,确保土地成交率。同时,针对热点地块提出溢价率、竞价轮次和最高限价稳控预案,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
(五)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厦府〔2017〕327号)等相关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生成策划前期协调,提速增效做好出让用地前期工作。为保障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成交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共同推进商品住宅地块公告前期各项工作。
附表:1.厦门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厦门市2022年轨道综合开发用地协议出让供应计划
3.厦门市2022年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协议出让供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