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4~2018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19年各区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服务和保障“双千亿”工作,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实施赶超战略和“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聚焦“保障发展、保护生态、服务民生”的工作主线,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1636公顷左右,高于2018年的实际供应总量1466公顷,高于2014~2018年的平均供应总量119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9年土地供应计划1636公顷用地中,其中商服用地149公顷(含公开出让商服项目、协议出让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商服项目、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商服项目)、工矿仓储用地150公顷(含公开出让工矿仓储项目、协议出让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工矿仓储项目)、住宅用地387公顷(含公开出让商品住房项目、协议出让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住宅项目、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出租公寓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安置房项目、公共租赁房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50公顷(详见附件1)。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用地需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产业链群建设、新城片区开发、乡村振兴战略、旧村改造和轨道建设用地等工作重点,着力服务保障“双千亿”项目,确保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为“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要素支撑和优质服务。
(三)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引导转变要素保障过度依赖观念,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应能力。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提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效率;推进我市征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和谐征拆,积极探索有效破解土地房屋征收难问题,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给。
(二)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双千亿”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成交,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各区政府、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确定的节奏合理安排每季度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同时做好计划外备选项目的梳理,如出现计划内项目无法出让,需及时提出备选方案供市政府决策。
(四)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工作机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厦府〔2017〕327号)等相关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生成策划前期协调,提速增效做好出让用地前期工作。
(五)落实商住用地出让工作调度制度。借助土管办、土管会,由市国土房产局定期对供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计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预判分析,由前期单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及时间,推动计划落实到位。
原文转载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